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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预算编审处。
  承担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汇总省直部门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
  (七)国库处。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八)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十二)基层财政管理处(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试点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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