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安监局制订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安监局 2010年3月)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完善监管,落实责任,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和证照过期,以及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经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基础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及办公室。各市县也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本行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