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领导组
省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刘晋英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高 航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二)省领导组办公室
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三处(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市、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办公室主任:杨振中
副 主 任:马德荣 王建国 杜建仁 郝海清
成 员:侯真玉 原 源 解宏伟 白新生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的对象和检查重点是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已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非法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1.安监部门重点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未经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需要立案的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公安部门重点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打非”侦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随时掌握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向,发现有非法生产苗头,及时打击。
3.质监部门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进行打击。
4.工商部门依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21号)的规定,查处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