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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县领导组)职责分工

  各县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零售单位,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各市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固定零售单位抽查督导,抽查率不少于30%;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本行政区内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省领导组负责组织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对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企业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及安全承诺的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情况。

  4.经营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

  5.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违规销售等行为,特别是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违规销售A级产品、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等行为。

  7.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现象。

  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改扩建现象。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情况。

  10.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

  11.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备。

  (二)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烟花爆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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