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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彻底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制,限期组织清除,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
  (三)全力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全力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做到官兵相认,任务明确。在汛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任务。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汛情和抢险任务,加强军民联防,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的物资品种和定额,进行定点储备,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器材,以备抢险救护之用;商务、物资、供销等部门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存放的数量和地点要按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群众自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采取“物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以备抢险调用。
  (四)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调度工作。各通信单位要对防汛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大中型水库的通信畅通。中小型水库通信、报汛设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遇大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调用通信、供电、公安部门的通信设备,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水情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时预报和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
  (五)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山洪灾害突发性、破坏性大,监测预警和防御困难,常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预案,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县、乡(镇)、村组要按照预案建立健全防御责任体系,落实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各项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山洪灾害,立即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理。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各村排水通道不通畅的,尽快开挖疏通,保证村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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