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抓好抗旱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增加抗旱用水,首先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水库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七)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努力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汛情通报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
《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的投入,并将防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防汛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按照
《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见附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防汛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行各业和有关防汛责任人员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洪法规,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团结抗洪抢险。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遇超标准洪水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是。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的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或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