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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威政办发〔2008〕9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行业领域和环节。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问题的治理整顿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每一位领导同志都要拿出足够的精力,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生产,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在总结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改进。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每两个月一次,县级和镇级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地区、行业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发〔2009〕8号)的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问责,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进一步调整充实各级安监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保证人员、经费、装备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特别是各类园区和镇(街道),必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提高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覆盖率和到位率。要把监管网络向村、居延伸。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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