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发〔2009〕8号)要求,市和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在年内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完善各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加强区域性救援队伍和基层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全面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自身避险、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有关企业、单位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井下一线人员应急授权等制度,严防事故灾难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实施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三)大力开展“四个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市区、先进企业和“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创建计划,确定创建名单,及时指导,强化调度,抓好典型,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把“四个创建”活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创建质量,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各个层面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和技能。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并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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