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水利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省级财政对贫困县(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省行政区域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严格资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全省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