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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创新财政奖补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巩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成果,创新财政奖补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是做好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认真审核建设项目、筹资筹劳数额、工程是否竣工和申报奖励等事项,应用先进的管理软件,实行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探索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财政奖补资金重点向具有科学合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能够吸引周边零星分散自然屯向其集中的中心村倾斜,切实发挥先进村和示范村的典型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依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以农民意愿为基础,引导和推动各级涉农资金有效整合和社会多元投入,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形成固定资产产权制度和项目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已建公益事业项目产权明晰、长久持续使用。四是完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奖补操作规程,实行奖补资金专账管理、奖补项目公示制,提高奖补工作透明度,确保该项资金发挥最大政策效用。五是探索建立先进村、示范村竞争淘汰机制,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除退还农民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继续做好清理审计和适时化解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拉动农村内需和消费。一是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做好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审计“回头看”工作,严格针对“四超”(内容超政策、时间超规定、地域超范围、利息超标准)进行再核实,纠错纠偏、挤干水分,确保做到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符合政策、真实可靠。二是加强工作督导,运用现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管理软件,做好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信息的修改、录入、审定、签字和上报工作。三是建立可靠的各级财政偿债资金来源,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化解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四是认真落实防控农村义务教育新债政策,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拉动农村生产生活消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四、切实完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省级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支持县(市)落实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责任。二是强化同步监督,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完善村级财务代理制的有效形式。三是研究制定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特别是监管好村级资金和村级集体资产。四是继续推进“村财民理乡代管”,积极扶持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的体制机制,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五是探索建立村级经费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对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调动依法管理村级经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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