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的全面排查,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源头治理。继续开展建设诚信行业和诚信企业活动,推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挤占挪用资金回收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复杂等问题,严肃处理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和监管系统,实时集中业务数据,监管业务违规与资金流向。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要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资金管理,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防止“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切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拆迁许可、听证等各项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程序拆迁、暴力拆迁、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等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事)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以建筑市场、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城镇房屋拆迁、住房公积金、公用事业等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创建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活动,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办好专题“行风热线”和“行风回音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提高群众投诉办结率。同时,继续稳步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畅通诉求渠道,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