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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旅馆业价格自律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旅馆业价格自律的通知
(沪发改价督[2010]010号)


各旅馆经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管理部门:

  为保持世博会期间本市旅馆住宿价格基本稳定,规范旅馆业价格秩序和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本市旅馆业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世博会期间旅馆业价格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旅馆业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

  旅馆住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旅馆经营企业自主制定。面对世博会期间客流增加带来的市场机会,旅馆经营企业应当从维护企业形象以及行业长远发展出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保持旅馆住宿等价格基本稳定。

  1、合理制定旅馆住宿等价格。旅馆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旅馆住宿价格,并保持旅馆内商务业务、延伸服务等价格的相对稳定。

  2、主动填报客房价格信息。按照《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节庆活动信息报送要求,世博会期间本市旅馆实行价格信息填报制度。列入填报范围的经营者应及时填报《世博会期间旅馆住宿价格变动信息报表》(见附件)。

  3、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各类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费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提供涉外服务的旅馆应当设置中外文对照的标价签、价目表等。旅馆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价格信息,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对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规范行业价格秩序。旅馆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接受价格和旅游部门的检查以及消费者的监督,不滥用地理位置等优势推动价格过高上涨,不盲目跟风搭车提价,不通过串通方式联合涨价。办理住宿预订、委托预订业务时要严格防范囤积房源、转手倒卖、哄抬价格等不法价格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旅馆经营企业应守信践约,不得见利忘义,单方面撕毁客房预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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