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最广泛地调动基层开展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的要求,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的组织基础,为加快推进农村“三个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