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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总体安排。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10年3月至7月份进行。3月底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拟定全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4月底前,下发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召开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5月-6月,各区县、镇街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实施工作,并依法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7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换届交接、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和新任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

  各区县、镇街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实行民主直选的重要意义,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村委会成员推选程序、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农村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分级开展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妥善解决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

  (二)认真开展选民登记。

  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以及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进行登记。在全市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进行张榜公布。

  (三)依法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

  1、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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