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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规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区县和镇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委会成员的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3、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要完善竞选承诺的内容和程序,竞选承诺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把关,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而进行个人捐助加码比拼的现象发生。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精心组织选举日的投票工作。

  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并根据村规模、分布情况和村民多少等,设置若干投票站,动员和组织村民亲自投票。要严格执行“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始得进行;每次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获得选民所投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时,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设立秘密划票处,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各区县、镇街要积极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力争全市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村达到参加换届选举村总数的50%以上。要探索利用网络、手机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选举,创新投票方式,方便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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