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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十三)市场运行调节处(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内贸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工作小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处(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承担国防科技和装备工业(含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国防科技工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省稀土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承办我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依法负责农药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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