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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八日

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9〕43号),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检验我市“十五”和“十一五”时期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我市“十二五”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居民、村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级人口普查机构的领导,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有关人员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各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及人口普查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各级外事部门配合做好港澳和外籍人员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组织新出生人口的核实认定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宣传方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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