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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口普查有关项目的立项、组织、指导工作;
  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好星级宾馆、饭店的暂住人口普查工作;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区域的划分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配合做好建筑工地内居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与人口普查相关的地图遥感影像资料,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对象住房信息登记的业务指导和物业管理小区人口普查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配合做好住院及在医院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市工商局配合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以及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市农委配合做好农场区域内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教委配合组织好各类学校的普查登记和涉外普查员的抽调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人口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市监狱局和市劳教局对监狱在押罪犯和劳教所劳动教养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台办配合做好台籍人员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天津警备区负责涉及部队营区范围内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并配合部队营区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营区范围外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
  武警天津总队负责涉及武警部队营区范围内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并配合部队营区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营区范围外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
  三、普查经费
  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普查经费由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对象是居住在我市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人口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四)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五)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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