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六)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普查方式
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每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六、区域划分与户口整顿
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应坚持地域原则。以居民、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照约300人划分。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市范围。
公安部门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户口整顿。全面、完整、及时地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人口行政登记资料,包括各普查区内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资料。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重要基础环节,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安排,并确保适时到位。
七、步骤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底前)。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普查员手册和各项工作细则(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
2.建立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
(1)成立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9年12月底前);
(2)设立街道、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4月底前);
(3)设立居民、村民委员会人口普查小组(2010年6月底前)。
3.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做好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10年1月至10月)。
4.进行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3月至7月)。
5.进行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5月至8月)。
6.选调和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至9月)。
7.开展摸底工作(2010年9月至10月)。
8.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10年6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