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联系并协调指导厅属企业发展。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抗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农业植物内检的有关事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二)畜牧处。
订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与调入调出审核工作。
(十三)草原处。
拟订草产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草产业开发的重大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组织实施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业资源开发、草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指导牧草种子的选育、推广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十四)渔业处。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鉴定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的检疫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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