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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
(浙人社发〔2010〕88号)


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要求,为更好地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局,牢牢把握提升技能、服务企业这一主线,着力增强培养能力,夯实培养基础,优化成长环境,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实训基地,增强人力社保部门在职业培训中的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培养模式、实训设施和师资力量方面的优势,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大学毕业生等各类人群实现就业。创新思路,采取新建、改建等形式,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突出公益性、公共性和示范性特点,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资金支持。本着先进实用的原则,着重加强对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按照技术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实训项目,更新技术标准和设备设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公共实训基地的规范、科学、有序运行。2010年,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技工院校,建设10家“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资源共享”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二)大力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坚持服务就业、能力为本的办学思路,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打造一批品牌专业,做大做强一批技工院校。着力调整专业结构,强化技能训练,健全教学与实训“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加快完善校企合作制度,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直接参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研究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技工院校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院校(企业)开展免费培训。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定期实习制度,提升技工院校教师的技能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丰富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质量。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要重点建设50个品牌专业,其中,先进制造业25个,现代服务业15个,地方特色产业10个。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或紧缺专业优先扶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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