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对局长办公会、局领导决定事项的政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统计、文秘、信息、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政治部规格为副处级,下设人事科、组织培训科和国家司法考试科。
(三)监狱管理科
管理监狱工作;监督、检查《
监狱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指导市监狱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生产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五)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年审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培训和交流,监督、检查公证质量;管理、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六)法律援助管理科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注册等工作;承担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