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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此项工作内容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之中。
  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对重点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发现违法犯罪的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并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所在地非法聚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查处。
  信访办:负责受理涉及传销活动的信访案件,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投诉,及时报送信访信息,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民政局:负责被骗参加传销活动造成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避免其受到传销活动的侵害。
  市商务局:负责将打击传销纳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强对新型营销企业的行业管理。支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依法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银监局:协调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负责对在职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动员社区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到学校、工厂、社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宣传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使广大群众自觉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工商、公安部门对查处的传销案例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二)加强“破网络、打头目”工作。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及暴力抗法分子。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重大传销案件成立联合专案组,及时抓捕传销头目、骨干分子,并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对传销头目、骨干分子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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