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检及更换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工作的通告
各区(县)商务委员会,各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
依据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原油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9年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度资格检查和更换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资格年检
(一)年检范围:已取得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原北京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在本市地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和零售经营的企业以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年检登记表》下载、《原油年检登记表》下载)
2、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成品油铁路专用线(输送管道、公路收发油设施、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原油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原油的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6、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原油销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销售协议;
7、专项用油企业需提供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
8、加油站管理公司需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