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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催缴资料。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
  (六)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三、养老保险待遇类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准表、养老保险待遇变更批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文件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业务表单、职工一次性待遇核准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及医疗专家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职工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现场检查结果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材料。┅┅┅┅┅┅┅┅┅┅┅┅┅┅┅┅┅┅50年
  (四)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四、医疗保险待遇类
  (一)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包括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审批表及其它登记材料和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二)就医登记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相关审核材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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