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政策建议
(一)延长天保工程实施期限。国家应把保护天然林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政策,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天保工程规划期为11年,这一期限与东北林区(40-60年)的木材生产周期差距较大,速生丰产林20年后才能进入抚育间伐期,30年才能进入采伐期。此外,从我省森工森林资源看,要恢复到可持续经营的状况,至少需要30至40年时间。所以,天保工程到期后,国家应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及后续产业的发展。建议国家延长天保工程规划期,工程期30年为宜。
(二)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是按照1997年的森林资源数据和工资基数测算的,没有考虑物价等相关变动因素。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工资和物价水平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标准一直未进行调整,造成财政补助资金严重不足。建议国家对天保工程资金采取动态或定期调整的管理办法,随着有关政策出台定期调整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提高森林管护费中央补助标准。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对远山区实行专业人员管护,每人管护380公顷,每年补助10000元;对近山区实行职工承包管护,每人管护200公顷,每年补助2000元。从目前情况看,中央每年补助我省森林管护费21054万元,按照全省森工林地面积811.5万公顷计算,平均每公顷管护费为25.94元,每亩仅为1.73元,与国家核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每亩5元比相差3.3元。由于我省林区农林混居相当严重,森林管护工作量大,困难较多,难以保证管护质量,管护费标准过低直接影响管护承包人的收入和管护积极性。因此,建议提高管护费核定标准,由每亩1.73元提高到3.50元,需管护费42578万元,增加21524万元。
二是提高天保政策性支出补助标准。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政策性支出补助标准是以1997年基数测算核定的。由于几年来政策的出台和物价的上涨,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支出需要。特别是调整教职工工资政策出台,而教职工工资没有相应调整,职工工资较低,经常上访,教师流失严重,直接影响学校生源和教学质量。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加职工收入,建议提高政策性支出补助标准,并随着有关政策出台定期调整。天保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教育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医疗卫生经费每人每年2500元,上述标准与2008年我省社会平均工资21764元有一定差距。据此,教育缺口2.6亿元,卫生缺口2.3亿元。公检法经费补助资金缺口更加严重,森工公检法人员经国家批准正式列入国家行政政法编制,初步测算人年均经费3.7万元,扣除现有天保补助和调资补助人年均1.86万元,缺口1.84万元,每年需增加天保公检法补助2.1亿元。森工政策性支出年共计缺口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