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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参与全市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立项的审核;具体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工作;开展对乱收费的治理整顿,协调、处理收费争议问题;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承担省以上服务与房地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权限拟订和实施市管的服务类价格(收费)的调整计划;承担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价格法规和政策;审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标准;指导全市服务及房地产价格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物价局设置2个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副处级建制)
  拟订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受委托检查中央和省属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对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按照授权调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市属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规范价格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全市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和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设3个职能科(均为副科级建制)和4个检查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综合科、审理科、举报受理检查科和检查一大队、检查二大队、检查三大队、检查四大队。
  (二)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正科级建制)
  承担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开展常规成本调查、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开展定(调)价(收费标准)成本监审,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成本调查网络建设和调查点(户)选定;开展成本服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市(县)、区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27 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 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副处长(主任)12 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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