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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9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加强太湖蓝藻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起草地方性水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等专业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所涉的水资源和防洪评价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承担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参与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控制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组织指导太湖蓝藻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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