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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计划基建处(总工程师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重点水利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具体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单位人员的资质(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重要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监测工作;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牵头组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太湖蓝藻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五)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流域性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长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拟订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工程管理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六)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圩区治理、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市以上财政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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