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0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
(市体育局 2010年4月)

  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和衡量体育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条件。为进一步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功能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亲民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形成体育资源配置较为合理、公共体育设施较为完善的新格局,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体育基本现代化的要求,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为核心,使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和优化城市功能相适应,争取到2015年底,市(县)、区建成一批功能合理、特色鲜明,集运动、健身、休闲于一体的公共体育设施;街道、乡镇建有多功能的体育活动中心;社居委(行政村)建有达到省级一类标准以上体育设施;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平方米。
  三、遵循原则
  坚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健身需求、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政府投资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路子;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做到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坚持因地制宜与适度超前相结合,兼顾改善城市景观,充分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