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标准
(一) 市(县)、区建设标准:
1.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建成新“四个一”工程,即:一个标准塑胶跑道田径场、一个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一个室内50米×25米标准游泳池、一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
2.滨湖区、新区建成“一馆一池一中心”,即:一个规模在3000座左右的综合馆、一个室内50米×25米标准游泳池、一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
3.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建成“一池一中心”,即:一个室内50米×25米标准游泳池、一个50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中心。
(二)乡镇建设标准:
在乡镇建成“一池一中心”,即:一个游泳池、一个体育活动中心。一个体育活动中心的标准:室外有2片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专用场地(标准篮球场、网球场或门球场),2条以上健身路径,一个3000平方米的健身广场;室内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
(三)街道建设标准:
在街道建成“一池一中心”,即:一个游泳池、一个体育活动中心。一个体育活动中心的标准:室外有2片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专用场地(标准篮球场、网球场或门球场),2条以上健身路径,一个1500平方米的健身广场;室内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
(四)行政村建设标准:
在行政村建设一片标准篮球场、一条健身路径、一个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室内活动室。
(五)社区建设标准:
在社区建成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一条健身路径、不少于12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
五、建设进度
按照每年不少于20%的建设进度,通过5年的努力,全面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切实把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作为提高政府体育服务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措施,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考核内容,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共同推进。
(二)明确目标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任务列入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建立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标责任制,建设、规划、国土、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分解落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