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字〔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领或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迅猛,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88年至2009年,我市企业累计实施对俄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备案项目355项,合同金额40421万美元,合同外派30857人次,近三年来,实际劳务输出8397人次。截至2009年末,我市先后有18家企业获得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外派劳务涉及工程承包、农业种植、森林采伐、资源开发等领域。
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对外经济活动。一方面,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旺盛,广大群众有出境务工致富发展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外派劳务市场一定程度上呈现无序发展的状态,特别是一些非法中介和个人,以外派劳务名义通过非法渠道组织外派,扰乱了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市外派劳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对外派劳务市场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大对外派劳务市场规范管理和政策宣传
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外派所需劳务人员,及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其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派遣所需劳务人员,经营公司要直接招选劳务人员,不得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代为招收。企业必须持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才能开展与毗邻国家的劳务合作业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的《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下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企业方可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最终才能具备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