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商务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领或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外派劳务工作管理规定和公示办理条件,公开《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企业名单,提高劳务人员对非法派出劳务人员企业的甄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外派劳务行为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格企业的管理,监督具有外派劳务资格的企业规范操作,使劳务人员出国务工走合法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培训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取缔超范围或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和企业。公安部门在受理申请人办理护照时,发现申请人出国事由为劳务的,申请人必须出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
对不遵守国家规定私自办理出国手续、并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的企业,由商务部门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工商部门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该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监查工作,对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警告。涉及到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外派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外派劳务工作前期管理和应对我市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各部门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特成立黑河市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祥全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成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的主管领导。
市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对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作环境、劳资纠纷、合法权益等问题产生罢工、到境外使领馆上访等突发事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派出谁管理、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处理。外事部门要及时与驻外使馆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成工作组,在最短时间赴事件发生地现场,在驻外使领馆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解决问题,以保证外派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中国劳务人员和合法企业的利益。对涉及非法组织以及个人自行出国务工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单位牵头负责。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对涉及跨省(区)的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工作组要及时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