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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建立随机抽取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用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家库日常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建专家组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提出拟抽取专家的类别和数量及需要回避的要求,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在开标当天随机抽取产生。因特殊情况需在评审专家库以外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将推荐的项目专家名单报政府采购办,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本级专家库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由市采购办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七、维护采购合同严肃性,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按照《黑河市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严肃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实行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参与组织验收、委托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填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按合同约定及时申请拨付供应商资金。未经采购单位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市采购办不予确认,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资金。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市采购办确认,可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补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但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并由采购人按规定时限报市采购办备案。中标(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严禁将中标(成交)项目非法转包或分包;擅自放弃中标(成交)项目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项目转让他人的,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并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八、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公务用车编控管理,严禁超编超标准购车。认真执行中央和省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数量和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除公安、防火、防汛、防灾等特殊业务用车以及新成立机构所需公务用车外,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收旧编增新编,按照规定标准配车。严格执行“先定编,后购买”的小汽车申报审批程序,对擅自购买或配备超标小汽车的,财政、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审批和落户手续。
  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一些单位和部门故意肢解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擅自自行采购后补办审批手续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相互串通、泄密、不公正和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加快供应商库和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要坚决制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相互攀比,追求豪华装潢、高档办公家具、名牌高配置电子设备等奢侈浪费的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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