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数,其中,从事保健工作的人员市级不少于30%,县级不少于50%。加强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幼服务技术水平,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选拔理论基础和临床能力扎实、具有一定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分批进行技术骨干和学科人才培养,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管理原则,加强妇幼卫生人员普遍培训。
5.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一卡通”信息库,对妇女儿童健康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做好信息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利用。
(二)健全产儿科急救网络。2010年,重点加强“成都市产科急救中心”和“成都市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完成两个中心的房屋建设和基本设施设备的配备,提升我市产儿科急救水平。
2012年,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立“产科综合救治重点专科”,完善产科急救转诊制度,积极发挥片区急救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强县级急救站的能力建设和产儿科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分诊机制。
(三)实施“妇幼阳光工程”。
1.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综合运用我市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中央财政及市、县两级财政有关资金,实施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对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尽快实现住院分娩免费。
2.做好全市孕期妇女的叶酸免费发放,预防神经管缺陷。
3.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普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4.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新婚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提供母子系统保健服务,建立妇幼保健“一卡通”系统档案,实施贫困孕产妇分娩救助和产科急救专项补助。
5.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负担,促进参保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四)依法强化妇幼卫生服务的监管。
1.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和监管。依法实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制定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妇幼保健机构质量评审和等级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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