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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以下四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召开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下发省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各设区市、省直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地址:省监察厅九楼,联系、传真电话:0791-6291016)。要逐级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市、县(区)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本部门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上位法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普查,核准低保对象,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省联席会议各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分别制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设区市组织所辖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省将派出督查组赴各设区市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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