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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7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的精神,积极做好市级挂账的50个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村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儿童医院门前、天坛医院西门外的医托号贩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
  市卫生局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来英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积勇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 羽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姜礼才   市卫生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李德娟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处长
  崔玉峰   市卫生局监察处处长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组织和开展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区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具体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分工、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特别要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纳入区县政府社会综合治理的内容加以研究,强化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单位于4月21日16:00时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和4月1日至4月20日的整体工作进展及情况分析报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于4月22日16:00时前将全市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市卫生局。
  二、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无证餐饮经营的高压态势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抓紧落实首都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原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首都综治办提供的“挂账”地区名单和区县政府确定的挂账名单,再次进行专项清理,尽快完成无证行医“黑诊所” 和无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排查工作,并建立无证行医、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户的详细台账,于4月30日16:00时前将工作分析汇总(附详细台账)报市卫生局。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执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规范行医和经营行为。对“12320”和其他渠道转办的案件,线索清晰的应按照接报等级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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