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0〕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卫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整合资源”为原则,充分依靠法制、机制、科技和社会化力量,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本市应急救援综合实力,为“平安世博”和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年内建立市、区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建设机制。立足特大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核心,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各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以应急救援专家为智囊,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装备、信息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构成和职责
(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构成
按照不增机构、“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市、区县政府依托市、区县公安消防部队挂牌成立市、区县应急救援总队、支队。
市级开发区管委会、申通集团、机场集团等大型企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就近优势,依托公安消防、专职消防、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和人员,配合、保障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