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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水务工作的综合规划,综合平衡水务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实施水务规划的行政许可制度,组织水务各类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并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与水务规划有关的矛盾,指导区、县级市水务规划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

  编制本市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研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水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务科技信息和《广州水务》等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的管理工作;指导市水务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建设管理处。

  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水务工程规划、用地和环境评价等工作;负责重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督办,指导水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处。

  负责水务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水务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和监督水务投融资,指导水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部审计及局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十二)宣传与服务监督处。

  负责水务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行业服务承诺机制,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并组织考核、评估、评比工作;负责热线投诉受理、咨询及各单位热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投诉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牵头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公费医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员录用、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指导、监督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访、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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