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闽科政〔2010〕1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机构,国家创新型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134号)和科技部《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114号),我厅负责组织实施2009年度全省科普工作统计。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福建省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工作统计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
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省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请各地、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二、请各地、各部门结合2008年度的统计情况,做好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工作。
三、请各地、各部门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纸质科普工作调查表(加盖公章)和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四、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fjkjt.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科技部网站)
http://www.istic.ac.cn(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谢秋梅王浦
联系电话:0591-87303728
传真:0591-87882060
E-mail:xqmqz@126.com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邮编:350003
附件:1.2009年度福建省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2.科普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福建省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省、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科研机构、国家创新型企业等。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旅游局、省广电集团、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有关科研机构,国家创新型企业等。
3. 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畜牧水产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园林局、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
4. 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畜牧水产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旅游局、县广电局、县园林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全省科普工作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科研机构、国家创新型企业的科普统计工作。
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