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国家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财务管理状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是教育、城建、环保、民政、卫生、交通、公安以及其它具有执收、执罚权的部门、单位。
  二、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制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并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资源)及其经营收益的安全、完整负责;对本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资源)及其经营收益的规范运行、安全完整负有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定,只能建立一套法定会计账簿,并将本单位各项收、支事项全部纳入该法定账簿进行统一核算;任何单位不得设立账外账。各单位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设账户,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多头开户。
  3、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属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及时登记入账,不得将国有资产进行体外循环,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