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及时掌握林业灾害情况,负责林业防灾、减灾和遭受洪涝灾害后林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协调防汛抢险中所辖林区木材的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城区排涝、清淤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灾民口粮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存和防汛物资(麻袋)的储备。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负责政府委托农药的安全管理,农地膜和农资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
市航务局:负责江河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区的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抓好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船舶。
泸州电业局: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泸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信本地网内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泸州移动分公司、泸州联通分公司:负责无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人民财保泸州分公司: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洪保险,及时进行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灾后理赔工作。
驻泸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2.3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事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全市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的岁修和加固整治,与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防汛办公室。市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长、沱两江汛情变化趋势。
当预报我市河流即将发生严重汛情时,市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及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同时与水文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水情,将重要水情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领导,为防汛抢险决策提供依据。气象部门在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天气监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市防指报送雨情。
3.1.2 工程信息
1. 堤防工程信息
(1)当长江水位达到13.5米及以上,沱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其余市级主要河流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了解工程运行情况。当堤防发生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到上级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 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2小时内报送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