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抓重点原则,注重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涵盖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以此带动面上的工作。一是以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公共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公开要以点带面,逐步把信息公开推向农村、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二是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热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内容。三是群众关注的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安全、拆迁、就业、药品、农资等热点问题纳入公开范围,完善公告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制度建设
(一)建立沟通机制。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受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受理机关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信息公开前准确一致。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时,应当提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二)建立互动机制。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结合起来,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强化公众监督。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民意渠道,引导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善于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三)建立会商和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及时研究会商,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统一发布口径,疏导社会矛盾。对受理事关全局稳定、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依申请公开,要及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请示,不得擅自答复。
(四)建立督查和调研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制度化,定期开展检查,注重解决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提高督查实效。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应对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的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成功经验,推动面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