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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城〔2010〕8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岳阳市、湘潭市水务局,张家界市林业局:
  为提升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强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建处(联系电话:0731-82212697)。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湖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升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强化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效率,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城市建设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建设与运营维护,供水,排水,供气,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市、州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对相关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城市建设管理职责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创性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采取“动态考核、年终总评”的考核方式,即每年度由各被考核部门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此基础上结合平时调研、督查所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考核办公室。
  联席会议由分管城建、纪检监察的厅领导召集,城建、人教、监察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
  考核办公室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城建处负责人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
  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督查、检查信息和各市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信息,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对各市州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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