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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改善全市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诚信鹰城”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把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对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些文件精神,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从当前来看,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信息的缺失和社会信用市场的培育滞后,导致了失信惩戒机制的弱化。社会信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域信用秩序较为混乱,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而且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平顶山市的对外形象和竞争力,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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