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运经营、建筑等高危企业,要加强跟踪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煤矿。要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防治水患等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煤矿技术改造开工、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继续整顿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严密监控,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山和尾矿库,对已关闭的尾矿库要依法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加强地下矿山防排水及采空区治理工作。要重点排查治理矿山爆破作业、采空区、防排水、安全出口、提升系统、通风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等方面的隐患。对坝下有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病库和存在较大隐患的尾矿库,继续由县(区)、乡(镇)组成每矿(库)不少于2人的联合驻矿(库)监管组,实行24小时实名制监管。
(三)危险化学品。存在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在年内完成技术改造,实现连锁自动控制。搞好化工园区建设,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确保落实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中毒、泄漏、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四)道路交通。加强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切实加强车辆检验,确保行车安全。认真排查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配全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落实险桥改造计划。重点开展高速公路、城区道路、农村道路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现象,坚决治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高层、地下建筑、消防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厂房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重点整治。特别要及时检查并更新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设备及器材,确保设备及器材完好,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