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上交通。要持续不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规范水上旅游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特别要对乡(镇)农用船只进行严格监管,继续依法打击取缔“三无”船舶和超载及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
(七)建筑施工。要对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定期进行全面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及火灾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狠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实。强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工程承发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开工许可等源头环节监控,坚决打击非法建设、违法承发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八)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摸清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底数和职业危害现状,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冶金、建材、农机、电力、铁路道口、特种设备、教育、旅游及商贸等各行业领域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进一步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监督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要以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抓好从业人员普及培训,努力完成全市3年培训30万人计划。
(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千里行”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安全执法队伍和职业健康监管专业人员。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所必需的资金。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安排使用好尾矿库隐患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
(三)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煤矿要以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防治技术为重点,开展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水体下压煤区域开采、巷道支护技术等科技攻关,强力推行瓦斯抽采和利用技术。非煤矿山要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推行干式堆排和尾矿库在线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