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档案和数据(文字、声像)管理、保密、机要通信、密码电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政府和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核稿把关。
(二)秘书二处
处理主席办公室事务,办理主席安排的有关事宜。起草和修审主席文稿。负责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体会和主席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边防、监察、机构编制、金融(证券)、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部队、武警、兵团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常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发展改革、统计、粮食、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电力、交通、邮政、通信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五)秘书五处(抗灾办)
办理农牧、水利、林业、乡镇企业、农机、水产、农科、森林武警、供销、气象和农牧业抗灾、救灾、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民政、信访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老龄委、地方志、残联、侨联、工商联等方面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