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5〕58号)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切实解决建设用地报批周期长、效率低、要件繁杂等问题,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合法、合规,提高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报批审查效率,根据国家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手续,压缩用地报批审查时限
(一)简化材料。对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报件,按照国土资源部用地审批的要求办理。对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用地材料,由现行的12项调整为10项(见附件1)。对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现行的21项调整为14项(见附件2)。减少的报件材料由州(地、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把关审查,留存备案,纳入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范围。
(二)简化程序。改革用地报件审查方式,对县、州(地、市)政府组织的用地报件,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讨论通过改由主要负责人审签。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业务审查由串联改为并联,并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会审审查的具体内容与规划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土地勘测定界验收等程序性工作,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审查改为建设用地会审阶段一并审查,分别出具审查意见;集中会审时,对在用地预审阶段已审查过的内容和方案,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只进行复核。
(三)压缩时限。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一次性告知建设用地申报要件,由30个工作日减至18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报工作;州(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报件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县、州(地、市)政府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报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用地报件后,资料齐全的,由15个工作日减至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完成上报工作;确需补充完善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补正不合格的,按退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