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单独选址、分批次用地报件减少的报批材料存档备查,并在审查意见中,对报件减少要件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说明。州(地、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对是否落实用地预审、用地计划、用地规模、供地政策、征地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措施、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林地手续、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社会保障措施、土地违法行为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报批材料的真实、合规、合法性负责。州(地、市)政府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县(市)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措施的确认结论负责。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州(地、市)、县(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对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五、从严规范,提高用地报件质量
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报批质量建设年活动。对因服务意识不强,影响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或申报用地不及时,年度计划管理执行不到位,编制报件不认真、审查意见不真实,导致重复报件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建设用地报批数量占当地建设项目用地总量的比例达不到50%的,核减该地区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报批数量占当地建设项目用地总量的比例达不到40%的,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核减当地政府考评相应的分值,核减当地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及投资;建设用地报批数量占当地建设项目用地总量的比例达不到30%的,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报批,将其列为土地执法监察的重点地区。对长期不履行用地报批手续的业主单位,在进行下一个项目用地预审时暂缓预审。
六、提前介入,主动做好用地前期衔接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与项目用地单位相对接的跟踪服务制度。每年年初与年中,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服务,主动邀请公路、铁路、机场、水利水电等用地大户,召开年度用地项目对接会,全面了解年度新建和在建项目总体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经委、环保、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将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以信息方式进行相互沟通告知,定期汇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核准(备案)情况明细表,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项目用地的性质和类型,对口进行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用地及时报批。